优雅的解决问题
01
《改变》这本书最大的亮点是,通过群论和类逻辑理论两个抽象层次很高的理论,展示了如何解决问题。
群论(The Theory of Groups):群的代数结构,由埃瓦里斯特·伽罗瓦在19世纪30年代开创,可以简单把特征归纳为:
由具有某一共同特征的成员所组成的集合。可以是数字、事件、物体等任何可以放在一起的东西。
成员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顺序来组合,组合的结果仍然相同。
每个群皆包括一个恒等成员,任何一个其他成员与该恒等成员组合,其结果仍为该成员自身。比如任何数加零,仍然为其本身,声响组成的群,恒等成员为寂静。
在符合群概念的系统中,每一成员皆有其相对或相反成员,跟他的相反成员组合,结果为恒等成员。
逻辑类型理论(The Theory of Logical Types):为了解决悖论, 并实现逻辑主义论题, 罗素提出了逻辑类型论,分为简单类型论和分支类型论两部分。“凡涉及某集合的全部成员者,必定不是该集合的一员。”
逻辑类型理论对于种类之内,也就是其成员之间发生的事,并不在意,但是这一理论提供我们一个架构,以考虑成员和种类的关系,以及由某一逻辑层次转到更高一个层次所蕴涵的奇特改变。
从逻辑类型理论的推论,可以得到两个重要结论:
逻辑是分层次的,必须严格区分,以免矛盾混淆。
从一个层次转到较高一个层次(即从成员转到种类),需要一个换挡、一种跳跃、一个超越或转型——一言以蔽之,即一种“变”。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极端重要,因为“变”提供了一个跳出系统之外的方式。
02
根据前面的两个理论,把需要解决的问题理解为一个系统,根据在系统内还是在系统外发生的改变,可以把改变分为第一序改变和第二序改变。
系统成员内部发生改变,而系统本身维持不变,称为第一序改变(first-order change)。
改变系统本身,转到完全不同状态的改变,称为第二序改变(scond-order change), 在实际问题上不合常理或逻辑,是悖论。
比如中国历史上,通过各种措施调和土地兼并,维护封建统治,是第一序改变。但当矛盾无法调和时,通过战争改朝换代来解决。但如果放在更大的历史视角去看,历朝统治并没有改变社会性质,朝代的更替都是第一序改变。
第一和第二序改变,有点类似质变和量变的关系。 比如下面9个点,使用四条直线连接在一起,如果不突破正方形的限制,永远都无法完成。在正方形内没有改变任何结构,而右图改变结构,问题迎刃而解。
第一序改变是基于一般常理的解决方案,而第二序改变的方法往往是超出常理的、令人不可思议的,改变过程中,存在着令人困惑不解和矛盾的元素。
03
当陷入僵局、停顿、死结等局面时,经常见到三种处理不当的方式:
企图否定问题存在方式解决问题:应当有所行动,但却不行动。
企图改变某种困难,但该问题无法改变或者根本不存在:不应当采取行动,却采取行动。
试图以原有方法改变局面,但当前局面必须站在更高层面才得以解决,或者原有方法足以解决困难,却试图从系统层面解决:在错误的层次上解决问题。
为此有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。
解决问题的步骤
Step1:清晰的界定问题。
Step2:分析到目前为止已企图运用过的解决对策。此步骤的目的是,知道哪些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不可行的,同时辨别维持问题不变的因素并设法改变。
Step3:清晰的表达想要解决的问题,表达清楚解决问题想要达到的目的。
Step4:形成与执行一个能产生这一改变的计划。
正如维特根斯坦强调,一个问题最值得探究的是“问题”本身。在解决实际问题中,过多的关注”why”分析假设性原因充满学院派气息,无法解决实际问题,而关注”what”了解此时此地情况,更利于解决实际问题。
重新框定问题
通过重新框定达到第二序改变:
重新框定强调将一个客体(事物)的种类成员改变成另一相等有效的种类成员;或者说,将这一新的种类成员引进我们的概念中,并使我们能用这一种新的观点去理解事物。
同样一件事情,从不同的角度解释,得到的结果会有所不同,比如“只有半杯水”与“还有半杯水”的例子。旧瓶装新酒,换个文字描述同样的商品(5%含脂,95%脱脂),人们会采取不一样的行动。
通过重新框定有效性在于:
针对客体,人类会建构出一整套符现实的秩序,这些秩序并非客体本身所具有的,取决于这些事物对我们的意义和价值程度。
一旦某一客体被概念化成为既定种类的实体,很难同时概念化为另一实体。比如,椅子不可能变成桌子,椅子用来坐的属性定义后,很难改变。
一旦觉知到另一种类成分后,便很难轻易的回到先前对实体的设定中。比如“9点问题”。
04
解决问题的方法很多,没有对错之分,但有高下之分。
遵循几条最基本的原则,如群论和类逻辑理论,遵循最小省力法则,跳出框架,优雅的解决问题。